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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李*”留言:防暑降温费是否应发放给所有职工?

市人力社保局回复:目前,我市在夏季防暑降温方面,有两项制度规定,一是防暑降温费,属于福利待遇,面向所有在岗职工,发放时间为6至9月,可以一次性发放,也可以按月发放。休带薪年休假、婚丧假、产假及处在工伤停工留薪期的职工,期间福利待遇照常发放,因此也应当享受。二是高温津贴,属于工资范畴,是对于在高温天气下,室外温度达到或超过35摄氏度时,从事户外露天作业或劳动场所不能降低到33摄氏度的劳动者进行的补偿。 (津云新闻记者 周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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