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 2023-023


(相关资料图)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发出召开

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23 年 3 月 2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了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参会董事 11 人,实际收到有效

表决票 11 份。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

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司控股子公司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

上市的方案》,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能源)正在推动 A 股发行

相关工作。

  根据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要求,新特能源对 A 股发行方案

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一)股票的种类

  新特能源本次 A 股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股票的面值

  新特能源本次 A 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三)股票上市地

  新特能源本次 A 股发行股票上市地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四)发行数量

  在符合上市地最低发行比例等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新特能源本次拟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300,000,000 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新特能源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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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承销机构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发

售不超过 A 股股票发行数量(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15%的 A 股股份。若新

特能源在 A 股发行前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则发行数量将做相

应调整。本次 A 股发行采取全部发行新股的方式。最终实际发行数量及超额配售

事宜将根据新特能源的资本需求情况、新特能源与监管机构的沟通情况和发行时

市场情况确定。

  (五)发行对象

  新特能源本次 A 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资格的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法律

法规及新特能源需遵守的其他监管规则所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如任何上述对象为新特能源的关联人士,新特能源将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遵

守新特能源股票上市地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向关联人士发行任何

股份须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第 14A 章项下所有适用规定(如申报、

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要求)。

  (六)战略配售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新特能源可根据业务发展战略和融资

规模的需要,在本次 A 股发行时实施战略配售,将部分 A 股股票配售给符合法律

法规要求并符合新特能源发展战略要求的投资者,具体配售比例届时将根据法律

法规要求及市场状况确定。

  (七)发行方式

  新特能源本次 A 股发行采用网下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

者证券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八)定价方式

  新特能源本次 A 股发行价格将根据发行时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和新特能源

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现有股东整体利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采用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或证券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

价格。

  (九)承销方式

  新特能源本次 A 股发行由承销机构采用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十)A 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新特能源 A 股发行前形成的滚存利润,由本次 A 股发行完成后全体股东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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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的持股比例享有。

   (十一)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 A 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新特能源 2023 年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相关人士办理

新特能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有效期的议

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新特能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

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授权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该授

权将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到期。

   目前新特能源发行 A 股工作仍在推动中,为保障新特能源 A 股发行工作有效、

顺利开展,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对董事会及董事会相关人士授权有效期,延

长后的有效期为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特能源发

行 A 股工作完成之日止。除上述延长授权有效期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

会授权人士(董事长/总经理)全权办理新特能源发行 A 股上市有关事宜的内容

不变。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详见临 2023-024 号《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报备文件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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